信息 服务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场合

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必须在从出生之日后30日之内获取滞留资格。需要的资料是,婴儿的护照、出生证明 书、户籍复本(双重国籍的场合)、父亲的在职证明书、半明暗版 (3.5cmx4.5cm) 照片 2 张和手续费(5000元 韩币)等。具备以上资料,向仁川出入国管理事务所提出申请即可。

父母中一人是韩国人的场合

依照1998. 6. 14.修订的我国国籍法规定,出生当时父亲或母亲是大韩民国国民的场合,该婴儿获得大韩民国国 籍。即,既然您是韩国人,您的孩子不用经过另外的获得国籍的步骤,出生的同时自动获得大韩民国国籍。因 而,向您的原籍地户籍管理部门申报出生登记就可以了。但是一定要清楚,如果您和您丈夫之间的婚姻是经过 结婚登记完成的法律婚夫妇,则孩子的户籍上标记父亲的名字,如果您和您丈夫之间的婚姻是没有经过结婚登 记的事实婚夫妇,则孩子的户籍上不能标记父亲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