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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移民者相关法令相关内容

保证韩国人与结婚移民者权益的相关法律
取得韩国国籍所需条件以及材料
资助机构

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

第5-2条(外国人特别条款)滞留境内的外国人与韩国国民婚后属下列情况并符合韩国总统令指定第5条(受益人范围)时,将成为受益人。本人或配偶怀孕、抚养韩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与配偶的韩国籍直系亲属共同维持生计或同居。

单亲家庭援助法实行令

第十条(外国人特别条款)根据《单亲家庭援助法》(以下简称法)第5-2条第3项,外国人特别条款对象是指居住在韩国与韩国国民结婚并生育韩国国籍子女,并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规定已办理外国人登录的的外国人。

紧急福祉援助法

  • 此法律主要是为处于生计困难或危机状况的人提供迅速补助,使其尽快摆脱困境,确保其健康和满足其基本的生活条件。
  • 第5条(紧急援助对象)依据法律条款处于危机状况且需要紧急提供帮助,并符合规定的人(‘紧急援助对象’)
  • 第5-2条(外国人特别条款)滞留境内的外国人中,依据韩国总统令指定且符合第5条规定者,可成为紧急援助对象。

国民健康保险法

此法律用于对国民涉及疾病和伤害时进行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分娩、死亡以及改善健康等诸多情况提供保险,旨在确保国民健康加强社会保障。

第109条(外国人特别条款)

  1. ① 政府对于就职于企事业单位的雇员,根据与外国政府间达成的协议提供符合协议的相关待遇。
  2. ② 在国内滞留的侨胞与外国人(以下称‘国内滞留外国人’)在符合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公务员、教职员及不符合第6条第2款中规定的任何一项,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中任意一项的情况都可成为第5条的职场加入保险者。

结婚移民健康保险的加入申请

  • 1. 职业保险
    • 夫妻中男方已经加入职业保险的情况下,加入男方的国民健康保险,成为被抚养者即可。男方需向国民保险管理工团提交相关材料。
    • 女性结婚移民者单独加入职业保险时,如该工作单位适用健康保险政策时将自动加入健康保险,申请者只需向单位提交外国人登录证即可。
  • 2. 地区保险
    • 女性结婚移民者为非职业保险所有者或丈夫为非职业保险所有者时,可以申请地区保险
    • 女性结婚移民者在地区加入保险时,持外国人登录证到居住地管辖保险管理工团申请即可。

咨询指南: 国民健康保险工团 光州地区总部

信访咨询: 1577-1000

韩国国籍取得条件及申请材料

简易归化(婚姻同居者:结婚)条件

一般条件

  • 作为大韩民国民法上规定的成年人
  • 品行端正
  • 本人或同伴亲属具有生计维持能力
  • 具备作为韩国国民应该具有的基本素养,如拥有一定的韩国语能力,理解韩国风俗等。li>
  • 其他条件(国籍法第6条2款1项、2项)
  • 配偶为韩国国民的外国人且具备如下条件者
    • 与配偶婚后在韩国拥有持续2年以上居住地址的人
      在国外取得婚姻证书后,从入境日起持续2年以上居住的人
  • 与配偶婚后经过3年以上仍维持婚姻状态,而且在韩国有1年以上居住地址的人

国内居住条件

符合国籍法施行条款第5条规定的入籍申请人的国内居住条件如下。

  • 入籍申请人的国内居住期间是指外国人合法入境,并完成外国人登录手续后在国内持续滞留的期间。以下情况下被可视为在国内持续滞留时间,与前后的滞留时间合并计算。(出境在国外停留的时间除外)
  • 在国内滞留期间滞留期限到期前获得再入境许可后出国,在许可期限内再入境的情况。
  • 在国内滞留期间因不能延长滞留期限等原因,暂时出国后1个月内获得入境签证再入境的情况。

申请地点

  •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国籍科

注意事项

  • 申请时应与配偶一同前来表明仍处于婚姻状态,如遇到不可避免原因不能同行时,可携带配偶的身份证申请办理。
  • ※ 对不可避免的事由,申请人应说明确切原因。(例如住院时需提交诊断书等)

入籍申请书提交材

※ 在申请和审查过程中,经过判断会根据需求要求加减所提交的材料。

  • 入籍许可申请书、护照复印件1部、本国无犯罪证明(参考国籍法疑问解答资料)
  • 1名以上的推荐信(附推荐者的在职证明)
    • 根据国籍法施行细则第3条第5款(国会议员、地方自治团体议长、议会议员、教育委员与教育监、小学初中高中的校长与校监、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副教授、全职讲师、五级以上公务员、金融机关·电视台·日刊新闻社等部长级以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长级以上、医生、韩医生、药师、韩药师、法务部长官制定的社会统合项目运营机构负责人等)具备推荐资格的人
  • 财政相关材料(可以证明本人或家人独立并具备生计能力的材料
    • 年收入在韩国银行告示的全年度人均国民收入(GNI)以上者
    • 6千万韩元以上的金融财产(储蓄、存款、证券等)证明材料
    • 标准地价6千万韩元以上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或6千万韩元以上的租赁合同保证金等
  • 入籍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婚姻或者未婚、领养等身份相关的署名资料各一份
    (中国的情况需户口本与得到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 入籍申请人若为韩裔中国人的情况,记录的名字不是属地发音而是韩式发音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署名发放的证明韩裔中国人的公文书
    • 入籍申请人的出生年月若有新变更,需提交原国籍大使馆或领事馆署名发放的证明书
    • 家庭关系通报书(向大法院通报时必备的通报书)
    • 手续费(30万韩元)

※ 外文文书需翻译成韩语,同时标有翻译者的姓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考为外国人准备的网上政府

多元文化家庭地区援助行政机构

为多元文化家庭尽早适应韩国生活,行政机构运营有韩国语教育、文化理解教育、咨询、就业及创业教育等多种多样的援助项目。

  • 光州广域市社会福祉科 (+82-62-613-3242)
  • 光州广域市西区女性儿童福祉科 (+82-62-360-7153)
  • 光州广域市南区女性儿童福祉科 (+82-62-607-3541)
  • 光州广域市北区女性家族科 (+82-62-410-6422)
  • 光州广域市光山区女性保育科 (+82-62-960-8469)

紧急援助与咨询机构

韩国移居女性人权中心

  • 为居住韩国的移居女性的人权与福祉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民间组织
  • 首尔市钟路区崇仁洞178-68 4楼 TEL +82-2-3672-8988, +82-2-3672-7559(咨询电话)

移居女性紧急援助中心

电话: +82-62-367-1577

  • 提供移居女性咨询及紧急援助服务(5种语言咨询)
  • 与相关机构(1577-1366)携手提供咨询服务(8种语言咨询)

多元文化家庭咨询

+82-62-380-4500 (09:00~18:00)

  • 开展多元文化教育课程及专题讲座
  • 运营教育援助项目(韩国语讲座、信息化讲座、文化体验课堂等)
  • 编订符合多元文化时代所需的韩国语教材及开展教育活动
  • 参加多元文化相关研究活动

多元文化家庭援助中心

  • 光州广域市西区多元文化家庭援助中心(+82-62-369-0073) 西区尚武大路1224街18
  • 光州广域市南区多元文化家庭援助中心(+82-62-351-5432) 南区军盆路155草堂大厦2层
  • 光州广域市北区多元文化家庭援助中心(+82-62-363-2963) 北区河西路195
  • 光州广域市光山区多元文化家庭援助中心(+82-62-954-8004) 光州广域市光山区光山路57-1
  • 光州广域市东区健康家庭援助中心(东区南门路693街14, +82-62-234-5790)

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民间机构及团体

  • (社)彩虹多元文化家庭 (+82-62-224-8279)
  • (社)多元文化家庭爱心会(+82-62-514-5184)
  • (社)光州地球村(+82-62-234-1232)
  • (社)多元文化家庭福祉会 (+82-62-528-4279)
  • (社)奉献 (+82-62-224-5020)
  • (社)和谐 (+82-62-676-8877)
  • (社)韩蔚 (+82-62-236-3536)
  • (社)树根 (+82-62-682-0191)
  • (社)光州多元文化支援网络协会 (070-7516-6683)
  • (社)日出多元文化家庭福祉中心 (+82-62-222-4446)
  • (社)光州移民女性支援中心 (+82-70-7502-6797)
  • (社)和谐森林 (+82-62-383-7466)
  • (社)多元文化家庭政府民间合作特别支援团 (+82-62-263-2252)
  • (社)世上最美丽的树 (070-8807-8216)
  • (社)开放多元文化 (+82-70-7533-5591)

负责科室 : 社会福祉课

联系方式 : +82-62-613-3242